当前位置:化工仪器网-环境监测首页-技术文章列表-简述皮革、皮具气味及挥发性有机物规范

简述皮革、皮具气味及挥发性有机物规范

2025年05月21日 17:22 来源:天津润泽仪器有限公司

我国针对皮革、皮具气味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标准(GB)、行业标准(QB)和生态认证要求,涵盖气味强度、有害物质限值等方面。
基础标准
QB/T 2725-2005《皮革 气味的测定》
检测皮革气味有相关标准,目前国内常用的是轻工行业标准QB/T 2725-2005《皮革 气味的测定》。该标准规定了皮革在隔绝环境中气味的测定方法,适用于对气味有要求的皮革。具体内容如下:

1、检测装置:
测试罐:金属罐或玻璃罐,容积大约为 1L,在室温和 65℃条件下都是无味的,具有适合的盖子,盖子应很容易被开启和替换。
烘箱:具有空气循环系统,能够保持温度在(65±3)℃。
2、试验环境:试验应在气味自由散发的环境中操作,调节的空间应尽可能理想,但不是必须的。
3、试验人员:试验人员应无嗅觉缺陷,吸烟爱好者、用重香味化妆品者、传统的香味或烟草使用者等不适合作为试验人员。
4、取样:从皮革上切取两块具有代表性的试样,尺寸为 125mm×100mm。
5、试样的准备:试验前,试样应在温度(23±2)℃和相对湿度(50±5)% 的环境中调节 24 小时。测试罐需先清理,先用热水冲洗,用适量的试验室清洁剂进行清洗,再用冷水冲洗、干燥,以保持洁净。试样分别在干态和存在水分条件下进行测试。对于干态测试,将试样放于测试罐中,盖上盖子;对于湿态测试,将试样和 2ml 蒸馏水(或去离子水)一起放入测试罐中,盖上盖子。
6、检测程序:从烘箱中取出空白对比罐,试验人员应把头贴近空白对比罐(距离约 15cm),并移去盖子,然后用手扇动,引导空气从测试罐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,按照规定的等级,记录下合适的级别,至少需要三名试验人员进行测试,以半数以上一致的结果为评定等级。
7、气味等级划分:
无气味:没有引人注意的气味。
稍有气味:不引人注意的轻微气味。
明显气味:不令人讨厌的明显气味。
强烈气味:令人讨厌的强烈气味。
非常强烈气味:非常令人讨厌的强烈气味。
8、试验报告:应包含样品名称、编号、类型、厂家(或商标),试验条件,气味等级,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,实测方法与标准的差异等内容。
有害物质限值标准
GB 20400-2006《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》
核心限值:
甲醛:≤75 mg/kg(直接接触皮肤类皮革)
(PCP):≤0.5 mg/kg
禁用偶氮染料(可分解致癌芳香胺)
气味关联:部分限值物质(如甲醛)是刺激性气味的主要来源。
GB/T 18885-2020《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》
扩展适用:对皮革制品中的VOCs(如苯、甲苯等)提出限值,间接控制气味。
行业及产品类标准

汽车行业标准
GB/T 27630-2011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
限制车内皮革饰件的甲醛、苯系物等VOCs释放量(如甲醛≤0.10 mg/m³)。
(详细内容可见上期)

家具行业标准
GB/T 35607-2017《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》
皮革部分需符合《GB 20400-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》对甲醛、偶氮染料、六价铬等的要求。
AIRSENSE电子鼻与皮革、皮具气味检测

应用方向

(1)替代人工嗅觉评价
客观量化:AIRSENSE电子鼻可直接输出气味强度指数(如传感器响应值),避免人工评级的个体差异。
分级对标:通过大量样本训练,建立电子鼻信号与QB/T 2725中6级气味标准的映射关系。
(2)扩展检测参数
异味成分分析:AIRSENSE电子鼻可识别皮革中甲醛、硫化物、氨等特定气味物质。
动态监测:实时记录气味释放曲线(如随时间/温度的变化)。
(3)提升检测效率
高通量检测:AIRSENSE电子鼻可同时分析多个样品,适用于生产线快速筛查。
数据可追溯:检测结果数字化存储,便于质量追溯和分析。
应用的关键技术

(1)传感器选择
针对皮革常见气味(如鞣制剂残留、染料挥发物),需选择对硫化物、醛类、芳香烃敏感的传感器。
(2)数据库建立
收集不同等级(0-5级)的皮革样本,通过电子鼻检测建立标准气味数据库。
使用机器学习算法训练分类模型。
(3)方法验证
相关性分析:对比电子鼻结果与人工评级的一致性。
重复性测试:验证电子鼻在不同批次样品中的稳定性。
应用案例

汽车内饰皮革检测:电子鼻可快速筛查甲醛等有害气体,符合GB/T 27630-2011《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》。
环保认证:结合QB/T 2725的电子鼻数据,可支持皮革产品的绿色认证

 

免责声明

  •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化工仪器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-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化工仪器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  •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(非化工仪器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  •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