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化工仪器网-环境监测首页-技术文章列表-【标准解读】HJ 1405-2024标准解读新规解读:监测布点“前4后2”如何落地?

【标准解读】HJ 1405-2024标准解读新规解读:监测布点“前4后2”如何落地?

2025年02月25日 17:05 来源: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

HJ1405_01.jpg

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 技术规范》(HJ 1405—2024)。作为国内shou个统一固定污染源废气/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行业标准,其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作为环境监测仪器研发企业,明华电子结合标准核心变化与现行规范的差异,梳理标准核心内容,助力企业提前布局合规之路。

HJ1405_02.jpg



“前4后2”取代“前6后3”,监测更灵活。

新标准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断面的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,要求距离气流方向上游弯头、阀门、变径管≥4倍烟道直径,下游距离上述部件≥2倍烟道直径。这一调整相较于“前6后3”要求,降低了排污单位管路的施工难度,显著提升了现场采样监测工作的安全性与可操作性。

HJ1405_03.jpg


当现场条件无法满足“前4后2”要求时,应尽可能选择流速相对均方差 σr≤0.15的稳定监测断面并避开涡流区。

HJ1405_04.jpg


二 监测孔设置规范化,覆盖多场景需求。

1、孔径要求

●手工监测孔一般应≥80mm。

●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气筒/烟道,应安装带闸板阀的密封防喷监测孔。

●其他形式的手工监测孔外沿距离排气筒/烟道或保温层外壁距离应≤50mm

2、开孔位置及数量

●圆形烟道

HJ1405_05.jpg


●矩形烟道

HJ1405_06.jpg


●相邻监测孔间距≤1m,两端监测孔距烟道内壁≤0.5m;

●水平烟道侧面无法开孔时,直径或高度≤3.5m的可在顶部开孔(圆形1个,矩形按需求布设);

自动监测断面须位于手工断面上游0.5m内,确保数据一致性。

防护要求升级,细化关键参数与安装规范。

1、高度门槛

监测断面距坠落基准面≥2m时,需建设永jiu性、安全稳固的工作平台;≥1.2m时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。

2、平台尺寸

●平台长度需≥2m,宽度根据烟道直径大小设置:

●直径>1m→ 宽度≥2m;

●直径≤1m → 宽度≥1.5m。

3、位置规范

除水平烟道顶部开孔外,平台应设于监测孔正下方1.2~1.3m处,确保采样便捷性。

4、安全间隙与安装

●烟道间隙:平台与竖直烟道/排气筒间距≤10mm,避免人员跌落风险。

●多层平台:单层净高≥2m,多层每层≥1.9m,并确保整体安装符合GB 4053.3标准。

5、梯架设置

工作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0.5m且不足2m时,要求设置固定式钢斜梯、转梯,不得仅设置钢直梯;

梯高大于6m时,应增设梯间平台;

≥20m时,需安装升降梯或等效吊装设备,确保手工监测设备可安全到达工作平台;

≥40m时,需安装电梯。

四 标准实施安排

●2027年1月1日前:新旧标准并行,企业可按新标准改造

●新建项目:须直接执行HJ 1405-2024。

HJ 1405-2024实施后,以下标准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的部分停止执行:

GB 5468-91《锅炉烟尘测试方法》(3.4、3.5条款)

GB/T 16157-1996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4.2.1~4.2.3条款)

HJ/T 373-2007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4.4.3前三段、5.4.2条款)

HJ/T 397-2007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5.1、5.2.1条款)

HJ 75-2017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7.1.1、7.1.2.1~7.1.2.4条款)

HJ 836-2017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7.1条款)

HJ 916-2017《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》(5.3.2、5.3.3条款)

HJ 1405-2024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,提升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。明华电子将持续关注标准动态,不断优化仪器精度与场景适配性,以性能升级匹配新标准要求,助力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640-350.jpg



免责声明

  •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化工仪器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-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化工仪器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  •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(非化工仪器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  •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