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井下沉施工的几种方法
沉井下沉施工的几种方法
一、沉井下沉
1、沉井各阶段的下沉系数与稳定系数应符合上海市标准《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DBJ08-11-99规定。
2、混凝土垫板的凿除或承垫木的抽除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凿除混凝土垫板宜先内后外,当有泥浆护壁套时应先外后内;并分区对称按顺序凿除,凿断线应与刃脚底边平齐,凿断的板及时清除并立即用砂或砂夹石子回填,定位支承点最后凿除,不得漏错。
(2)抽承垫木必须在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,抽承垫木应分区、均衡对称同步地进行,定位承垫木应最后抽除,不得漏抽,承垫木抽除后,必须随即回填砂并夯实。
3、排水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排水下沉时应确保下沉过程中不危害周围建筑物、路面或地下管线,并保证终沉时的坑底稳定。
(2)当井底下有承压水头的土层时,应对隔水层厚度进行验算。
(3)当沉井有数个井孔组成,挖土时各井孔的土面高差不宜超过10m。
(4)下沉过程中,挖土方向和挖土量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进行,确保沉井均匀、对称、稳定下沉,不得产生突沉,在高压缩性土中用水力机械冲吸法下沉时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,防止突沉。
井下沉过程中井内各种设备均应架设牢固,所有操作平台、脚手架等都不得与井墙联接。
(5)用抓斗挖土时井孔内严禁站人,应以井孔为中心划分工作面,挖土速度和方位应均衡对称。
4、不排水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不排水下沉时蟛的内水位不宜低于设计控制水位,当下沉有困难时,应根据监测资料(内外水位、井底开挖几何尺寸、下沉量、下沉速率及地表沉降资料等)综合分析确定井内外的水位差。 当井内水深超过10m、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,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。 采用抓斗水中挖土时,锅的几何尺寸和形状应由浅到深、由边到中、逐步扩大,可根据现场测试的下沉速率而定,以确保沉井均匀下沉。 不排水下沉要改为排水下沉时,必须慎重并加强观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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